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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透析青少年犯罪原因、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张克春 点击数:1459 更新时间:2007-6-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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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情况日趋严重,已成为一个十分敏感而又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其主要原因是: (一)不良的家庭环境是造成青少年畸形成长,走向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 家庭是青少年生活的第一个群体。青少年在家庭中与亲人共同生活,家风人情,耳濡目染。如果父母品行不端,行为不轨,则为子女提供了不良的榜样,使其模仿学习。可见,家庭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着青少年世界观的形成。在对青少年犯罪的调查中,不难发现有这样一些类型的家庭是孩子健康成长的“障碍”。一是教唆犯罪型家庭。这类家庭成员中,或有前科、劣迹,或者品行不端作风不正,他们或者直接教唆子女违法犯罪,或者通过自己平时的言行间接影响子女。二是娇惯型家庭,家长把子女作为小皇帝,过分娇宠、溺爱,长此以往,形成孩子自私、贪婪、蛮横的心理,埋下犯罪的种子,一旦他们对金钱、物质的欲望得不到满足,极易走向极端。三是教育不当型家庭。在这类家庭中,子女虽然得到了教育,但由于家长采用简单粗暴的打骂等不正当方法进行管教,容易造成子女“压而不服”,思想不通,形成逆反心理,从而走向反面。四是不先进教育家庭。一些家长沉溺于经商赚钱或游玩享乐,对子女不闻不问,不是托人照顾,便是放任自流,最终导致青少年犯罪。五是残缺不全或重组合家庭,使孩子得不到温暖,或受到太大刺激,或遭到后父、后母的虐待而走向犯罪。 (二)繁杂的社会因素不同程度地侵蚀着青少年原本健康纯洁的肌体 一是舆论导向失之偏颇。前些年,由于社会舆论过分强调经济工作,忽视了精神文明建设,一些单位和部门一味地追求物质利益,放松了思想道德和作风建设,使社会丑恶现象沉渣泛起,腐败现象不断滋长蔓延,这对心理素质尚很脆弱的青少年来说,无疑是一场灾难,少数青少年受此影响产生了畸形心理,逐步转化成犯罪心态。二是文化市场精神污染。一些单位和个人在物质利益的驱动下,置伦理道德、法律法规、社会责任于不顾,将封建迷信、暴力、恐怖、凶杀、色情等影视作品、报刊杂志、录音、录相、歌舞、戏剧、网络游戏等推向市场,从而侵害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三是盲目攀比和贪图享受心理的影响。社会上追求物质享受和高消费的风气,使得一些青少年产生盲目攀比心理,为图虚荣,讲排场不惜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四是受害人的软弱无能。受害人的软弱使一些刚步入犯罪领域的青少年胆子越来越大,并随着犯罪的一次次得逞,犯罪的气焰也变得越来越嚣张。 (三)松散的学校教育管理对青少年犯罪负有一定的责任 学校是青少年生活的又一个群体。青少年通过这一群体结识教师、同学及同伴。他们在接受学校正面教育的同时,有的青少年则受到来自“坏朋友圈”的反面影响,如享乐主义、下流情趣、哥们义气、封建的行帮思想、亡命徒式的英雄观等,而置身于该群体中的青少年,为使自己的思想符合该群体的价值观念,就会自觉不自觉模仿同伴的行为,调整自己的行为,也就是说开始学坏了,以致逐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二是片面追求学生的学习成绩,一切围绕高考、中考的指挥棒转,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和法律知识教育只是流于形式,无的放矢,致使不少学生法制观念淡薄。三是管理方法失误,报喜不报忧,为青少年犯罪留下了隐患。一些学校为保“文明单位”的牌子,要求内部的学生不得出任何问题,一旦出了问题,也是采取遮掩、谎报成绩的办法来欺骗上级,最终导致“小洞不补,大洞难补”。 (四)国家大政方针的变化使劳动力相对过剩,这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又一不可忽视的原因 一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以后,生产经营方式的变化及生产责任制的实行等极大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使农村青少年劳动力出现大量过剩,而过剩的一些青少年通过外出打工或经商等途径涉足外界社会,将繁荣多姿的城市生活与贫乏落后的农村生活相比较,思想观念发生很大变化,他们不安于现状,但又无法以正当渠道满足自己的欲望,便结伙作案,盗窃、抢劫、杀人越货,成为一个醒目的犯罪群体。二是随着城市化步伐的加快、企业改革的逐步深化和股份制的确立,城市中有不少公司、企业相继破产或倒闭,大批无业青少年、失业人员涌向社会,他们或为生计而偷抢,或因无所事事而惹事生非,打架斗殴等等,都给社会带来了严重威胁。 除此之外,青少年犯罪的主观原因也发人深省。主要表现为:一是侥幸心理。一些青少年自认为作案手段高明,不易觉察,心存侥幸,从此一发不可收拾。二是精神空虚,寻求刺激。这些人对物质和精神生活都有着非分的要求,他们没有远大的抱负和达到精神满足的合法手段、技能,却不甘于无聊、单调、重复的生活节奏,喜欢生活中多点“刺激”,这就反映出他们具有冒险心理,暴力性犯罪居多。三是盲从心理。一些青少年交友不分良莠,盲目从众,导致自食其果。四是好奇心理。少数青少年在好奇心驱使下随意干事,不分好坏。五是缺乏正当兴趣。 青少年的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从他们的主观意识状态看,系法盲或法制观念淡薄导致。因此,加强法制教育,提高青少年的法制观念则是预防犯罪的一道重要防线。 法制教育的目的是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是提高广大青少年守法水平的前提。青少年对依靠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和履行法律义务的理解与重视程度,决定其守法自觉性和坚定性。广大青少年都有守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我国社会才有良好的守法状态,有了这种守法态势才能遏制、减少违法犯罪。而目前,青少年犯罪还呈上升趋势,除了受外部复杂的社会因素影响外,我们的法制教育制度本身也存在着不少的缺陷。我们要解决这一问题,唯有加大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力度,让他们知法、守法、成为品学兼优的栋梁之才。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搞好青少年法制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它不仅是提高青少年自身素质,确保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需要,同时也是振兴中华民族的需要,如何抓好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对减少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引起足够重视,要把法制教育列入法制化管理轨道,要设立法制教育专门机构,做到有人管、有人具体抓,同时要加大检查督促力度。 第二,内容要丰富。在校学生是青少年的主流,学校是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主阵地,学校要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对学生进行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如播放法制教育电视片、电影和专题广播,举办法律知识竞赛,组织有征文,组织模拟法庭,开办法制宣传园地,印发普法小册子,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参观监狱,旁听有关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审判活动等,让学生在实践中增强法的观念。 第三,职责要明确。法制教育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的配合参与,家庭、学校和全社会要共同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发挥各自的优势,努力营造一个学法、守法、护法的社会环境。政法各部门要通过开展法律进万家、依法治家、依法治村、依法治区、依法治厂等活动,努力创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环境。政法部门还要通过采取与学校建立共建共育单位,让精通法律业务知识的人员,担任校外辅导员,对学生进行全方位多渠道的法制宣传教育。同时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校园周边治安进行集中整治,保证学生有一个安静、健康的学习环境。 第四,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首先,要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危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行为,保护被害的青少年;其次,对青少年犯罪也要打击。通过打击,使那些在犯罪边缘上的青少年能悬崖勒马,给其教育和震慑,使那些有犯罪苗头和迹象的青少年有所畏惧而不敢犯罪,从而收到警醒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效果;再次,要保护犯罪青少年和被害青少年的各种诉讼权利。采用适当的询问方式,如谈心、谈话的方式,安排合适人员进行询问,尽量安排女同志和老同志来办理此类案件,切实体现对青少年,尤其是未成年人的保护。 第五,要配合“四五”普法,在全社会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以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青少年的法制观念和遵纪守法意识。同时,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失足青少年做到大墙内外联手帮教,并搞好犯罪青少年释放后的接茬帮教工作。建立起全社会的立体帮教网络,从根本上防止和减少青少年重新犯罪,以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保障我们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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