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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益阳市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特点与原因及其预防         ★★★ 【字体:
浅谈益阳市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特点与原因及其预防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益阳共青团    点击数:1066    更新时间:2007-8-29    
    目前,青少年违法犯罪是政府和群众都十分关注的一个社会问题。应该说,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为青少年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帮助他们提高辨别是非善恶的能力,远离违法犯罪,是我们关爱青少年、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一项重要任务。因此,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是关系青少年群体的健康成长、党和国家后继有人的大事,是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安宁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大事。

  一、益阳市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现状与发展形势


  (一)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数和所占比例都呈增长趋势。近三年来,益阳市两级法院共判处青少年犯罪分子(14-28岁)326人,占判处犯罪分子总数的8.83%。其中, 2003年判处94人,占7.95%;2004年判处95人,占8.62%;2005年判处137人,占10.99%。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的一位负责同志坦言:“无论从绝对人数还是从相对人数来讲,益阳市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每年在增多,且在全社会犯罪案中的比例也在增大,真令人忧虑!”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中国每年的刑事犯罪案件约几百万起,其中30%左右是青少年犯罪,其中十五六岁少年犯罪案件又占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这种逐年上升、且居高不下的趋势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的重要因素,在益阳和谐社会建设中注入了不和谐的音符,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也增强了我们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紧迫感。


  (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向低龄化、团伙化、恶性化发展的趋势,对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危害。根据近三年的统计资料,从2002-2005年,益阳市的青少年犯罪呈现出逐渐上升的态势。三年中每年罪犯中青少年所占的比例比前年上升1个百分点,占判决罪犯总数的近6%。表明益阳市未成年人犯罪的形势严峻,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譬如,2003年的一起青少年恶性犯罪案件中,被告人何某、吴某某、刘某某、李某四人均系初中三年级学生,都不满16周岁,四人深夜进入高年级同学家里抢劫时,持刀将被害人盛某某活活砍死。又如,在益阳市一起被告人张某某等8人在资江沿河风光带抢劫多名学生案中,作案人除三人是成年人外,其余五人都是未成年人,其中一人15岁,另三人才12—13岁。 在调研的案例中,暴力犯罪、突发性犯罪、集团化犯罪已成为了未成年人犯罪的新特点。而且,违法犯罪开始的年龄越小,再犯率就越高,他们犯罪往往不计后果。正如有人说,未成年人犯罪在世界范围内已被列为吸毒贩毒、环境污染之后的第三大公害。


  (三)未成年人犯罪类型主要集中在抢劫、盗窃、强奸等领域。据近五年的统计资料显示,益阳市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主要涉及抢劫、盗窃、诈骗、抢夺等侵犯财产犯罪,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过失致人重伤、奸淫幼女等暴力侵犯人身权利犯罪,以及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妨害公务等扰乱社会秩序犯罪。


  (四)益阳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且工作发展不均衡。益阳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是2003年成立的,并纳入了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体系。近年来,市预防办承担了日常工作,相继建立和完善了有关工作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从2005年初开始,各区县(市)也按照市里的设置和要求,基本上建立了预防工作机构,人员和经费得到了初步的落实,市、县两级团组织把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作为一项基本职能摆上了重要位置。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全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状况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调研,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和“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两法两办法”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朝良性的方向发展。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着很多不足:基层、尤其是社区街道的工作机构不太健全使我们的工作缺乏有力抓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这一系统工程在全社会联动上力度不够,一些容易诱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不良因素没有得到有效清除;预防工作的地区发展不平衡,一些县(市)开展较早,甚至有较为成功的经验,比如南县的“少年法庭”、“体验教育”模式等,而有些区县(市)工作机构网络都未健全,未引起政府和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预防工作的观念和手段滞后,针对性和有效性不强等等,这使得益阳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任重而道远。


  二、益阳市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原因分析


  要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现象的发生,我们首先要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进行探寻,以理清思路,“对症下药”、有的放矢。在对益阳市青少年违法犯罪有关调研中我们发现,违法犯罪青少年和“问题”青少年普遍存在以下特点:1、追求物质享受,崇拜暴力,欣赏低级下流的文艺作品,普遍有上网吧的嗜好和经历;2、对学习、劳动感到厌倦,好奇心强,不良个性品质突出;3、与社会上的不良青年交往频繁,喜欢在大街小巷、公共场所东游西荡。4、法制观念极其淡泊,往往事至案发都不以为然。这些外在的表现,我们深入探究不外乎这么三个方面的原因:


  (一)社会原因。主要表现为不良文化侵蚀,渲染暴力、色情的影视、音像、网吧、游戏室,对好奇心重、缺乏辨别能力的青少年影响很大。一些青少年性犯罪、暴力犯罪,与此有很大的关系。如前面提到四名未成年杀人案中的青少年何某,自小迷恋暴力影片和游戏。模仿影片成立了“龙虎帮”,自称老大,其成员还有同年级同学钟某某、龚某某、李某、习某某和被告人李某。与此同时,何某见高年级同学龚某某的妈妈在外打工,家里很有钱,便产生绑架龚,勒索钱财的念头。何某邀集几名被告经过精心策划后,携带刀、二节棍闯入龚家抢劫,并惨无人道地将龚的父亲盛某某砍死。当前,无论是家长、教师还是学生反应最强烈的都是网吧的问题,有人甚至将网吧比喻成青少年的精神“鸦片”。另外,不难发现,几乎在每年中小学校门口都有很多杂货店,暴力卡通图片、整人玩具、言情黄色书籍都对学生“开放”,这些冲击甚至抵销了学校德育教育的成果。


  (二)当前的应试教育模式,偏重考试成绩,忽视德智体全面发展,法制教育仅仅“走过场”。一位小学老师直言,法律课是副科,基本上是由政治老师兼任的。如果说,小学中的法制教育尚属正常,到了初中、高中,法制教育就被“挤压”到没有任何空间了。一项调查结果显示,我国中学生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基本了解的分别只有24.7%和16.4%。另外,法制教育的实效如何,无人考核,也无法考证。 因为法制观念淡漠,一些孩子私下里拉帮结派,相互讲哥们义气,有时为了“帮助”哥们出气,便糊里糊涂地跟着出去打架、抢劫、杀人。


  (三)家庭原因。绝大多数的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都与家庭有一定的关联性。有的单亲家庭的孩子因为缺少父爱或母爱而变得孤僻、自卑,于是从违法犯罪中寻找平衡。有的因父母离异,不仅给青少年带来沉重的心理压力,而且给他们生活上造成极大的困难。他们无依无靠,从小失学,四处流浪。益阳市近五年来所判处的少年犯,有80%以上的父母已离异或者父母一方已死亡。有些父母教育方法简单粗暴,家庭成员关系冷漠,父母与孩子缺少沟通。这些少年儿童产生犯罪念头后,不愿意或者不敢跟父母讲,从而丧失了解除他们心里疑惑,打消其犯罪念头的机遇。


  三、采取积极预防措施,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一项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得民心工程,也是一项错综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齐心协力,齐抓共管,综合治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重点在基层、需要落实在基层。对于基层而言,怎样采取具体的、可操作性的措施,怎样使我们的工作不流于形式、取得实效,是我们今天探讨的重要内容。


  首先,要迅速建立健全网络,完善工作机制。各区县(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尽快成立党政领导负责,公安、检察、法院、教育、文化、司法、劳动保障等部门和人民群众团体及辖区单位代表等有关方面共同参加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由社区、驻区民警、学校、驻区单位、家庭代表等组成的社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和工作制度,对社区内影响未成年人成长的突出问题采取及时有效的治理措施。建立“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社区家长学校”等工作阵地;对社区重点工作对象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在这里向大家介绍一种“红、黄、绿”的预警机制,这是一种微观层面管理青少年的方法。即在对社区所有青少年摸底造册的基础上,进行调查和走访,对一贯表现良好、家庭正常、品行端正的青少年定位为“绿色少年”;对表现一般、在性格和行为上有违法犯罪倾向的“问题青少年”定位为“黄色少年”;对有前科或公众反映不好,需重点监管的青少年定位为“红色少年”。对这三类青少年进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评定(评定结果不告诉本人),采取不同的管理帮教措施。成立法律帮教组、生活困难帮教组、学习困难帮教组、心理咨询帮教组等分类帮教。


  其次,要加大相关法律的实施力度。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中,必须以法律武器为保障,依法开展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是两法两办法。两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9月4日通过、199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999年6月28日通过,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两办法则是湖南省实施这两部法律的出台的实施办法。这些法律法规涵盖了未成年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以及如何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和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违反这些法律法规所应承担的相应的法律责任。作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机构和工作人员都应对这些比较了解和熟悉,在青少年中进行大力的宣传和教育,使他们增强依法自我保护和依法抑制犯罪的意识。另外,益阳市还出台了一些相关的法规、意见,很有操作性,也需要我们掌握和在工作中熟练地运用。比如,益阳市八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网吧管理工作的意见》(益文字﹝2005﹞33号),就营业性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作了严格的规定:对累计2次接纳未成年人或一次接纳3名以上未成年人的网吧,要责令停业整顿,时间不少于15天;对累计3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或一次接纳8名以上未成年人或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的要坚决吊销其营业许可证,终止其互联网接入服务。  


  再次,工作中要注意处理四种关系。


  一是要正确处理好惩罚与教育的关系。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通过教育的方法、疏导的方法、参与的方法和讨论的方法,立足教育抓预防,立足惩罚求转化


  二是要正确处理好各司其职与齐抓共管的关系,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既要求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又要求齐抓共管,不能“喊抓一齐抓,喊管一齐管,要抓都不抓,共管都不管”,只有坚持“综合治理”的原则,使各个环节和领域的预防工作有机地相互联结,才能达到理想的工作效果。


  三是要处理好净化环境与满足需求的关系,青少年特殊的年龄段决定了他们需求的特殊性,如果他们正常的需求得不到满足,就很容易受到外界不良因素和不良文化的影响。这就要求我们一方面要净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另一方面要花更大的力气为青少年提供服务,大力加强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创造、提供更多的精神食粮来满足青少年正当的需求。


  四是要处理好社会保护与自我保护的关系。青少年容易受到侵害,需要社会对他们提供保护,严厉打击侵害青少年权益的犯罪行为。同时,我们要切实增强青少年的自我防范意识,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教会他们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自觉抵制各种不良习气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最后,要重点帮扶五类群体。


  一是要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的法制教育。大力加强以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中华民族精神等为主题的思想道德教育,积极推进法制教育计划、完善法制副校长制度,加强学校的法制教育工作,建立家长委员会,密切学校与家长的联系,逐步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网络。


  二是要加强闲散青少年的社区教育和管理。据统计,益阳市失学、失业、失管等闲散青少年犯罪占未成年罪犯总数的69.1%,加强对他们的教育管理至关重要,这就需要充分发挥基层社区的作用,做到在生活上解困、学习上帮助、行为上纠偏、就业上扶持。


  三是要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工作,促进家庭、学校、社会加强关注关爱。我省是劳务输出大省,益阳市是劳务输出大市,大家都不难感受到,近年来因父母外出打工造成子女留守农村的现象不断增多。各级组织都应当组织起来,关心他们的健康成长,不仅要在生活上关心他们,更应该在感情上、心理上关心他们。


  四是要加强进城务工青年、流浪儿童合法权益的维护。各地、各部门要在加强进城务工青年培训的基础上,针对当前进城务工青年合法权益受侵害的现象,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予以解决。对流浪社会的少年儿童,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和管理,建立强制流浪儿童接受救助和管理的制度。 


  五是要加强对违法犯罪青少年的帮教和矫治工作。基层公、检、法、司要按照“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在侦查、起诉、审判、羁押等环节上积极探索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工作方法,应当逐步推广社会调查员制度、推行社会监管令或人民陪审员制度,进一步完善益阳市少年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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